(一)我国出口企业应在其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资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储存客户信息。因为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对于客户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所以出口企业有必要通过企业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个渠道来对海外客户进行全面、认真、仔细地调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付能力,为扩大出口、安全收汇打下良好的基础。内部信息的关键是客户档案管理,而不是象现在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客户归业务员自主管理和联系,即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立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个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其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此外,客户的档案管理应采用动态更新管理制,一有新的信息便及时载入,以防对老客户的信用管理掉以轻心。
2、提高信用分析能力
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分析和作出准确的判断,它可以有如下几点明显的好处:第一,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企业面临的外部信用风险;第二,帮助企业寻找、选择信誉良好、竞争力更强的客户,防范客户的信用风险;第三,帮助企业估测客户发生呆帐、坏帐的可能性,提高企业的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目前在我国,对企业进行标准化的信用评估,还仅限于金融机构(如银行对贷款客户评级)和资产评估机构,而且行政性因素过多,对于我国许多出口企业来说,如何在经营活动中对客户进行全面、准确的信用分析却缺少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在销售业务管理中,交易决策往往是凭业务人员经验、感觉或片面信息进行推断,这往往是造成日后拖欠的最直接原因。
3、提高应收帐款监控管理水平
出口企业采用记帐交易和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一般主要用于滞销商品、新开发产品或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极其信赖,从而向进口商提供一定期限的资金融通。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处的级次是进口商首选方式,而对出口商而言,它是风险最大的结算方式选择。因而,信用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应收帐款监控,其主要作用在于防范拖欠货款的发生以及在发生货款拖欠后企业采取救济办法措施。
(二)我国银行应全面响应出口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在全球贸易中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国内国际支付差别淡化,出口竞争压力加大的环境下,出口商要求银行也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如果国内银行业不能满足客户的这种需求趋势,在外资银行逐步取得国民待遇,与国内银行平等参与对客户的国际性金融服务竞争的条件下,客户就将很容易取得外资银行的金融支持。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应以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为桥梁,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积极建立全面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在金融服务供给方面,我国银行应在继续保留传统结算和融资产品的同时,利用金融产品模仿成本低的特点,不断引进创新的融资工具并予以充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银行金融产品单一功能的现状,进而构筑全球服务体系和全功能银行的构架,为出口企业进行信用销售提供一揽子的金融服务。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大力发展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尤其是低风险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贸易融资有着不同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之处,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时重点考察的是一笔特定贸易的进展情况,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而不是客户财务报告反映的整体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
2、重视更多的发挥结构性贸易融资作用,在满足融资与风险消除要求这两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客户更深层次、更具体的目标和偏好。对于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基本可以概括如下:结构性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集合各方面功能,特别是政府出口促进部门在出口保险、担保、融资方面的功能,根据贸易产品的性质、贸易流程的特点及有关政府法规的具体要求,将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最佳组合,并使贸易双方获得全程的信息和信用风险管理和服务,是一种集信息、财务、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工具。
3、加强咨询和信息相关产品在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服务中所占的份量。这也是在国际市场不断扩展,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贸易出口商的必然要求。客户不仅希望从自己的贸易银行得到单据处理、付款执行等传统服务,而且更希望银行成为自己从事国际贸易的良师益友。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迫切加强培育和积累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向客户提供国际贸易顾问服务的角色意识。此外,银行还可提供贸易辅助性服务,如出口文件准备等。
(三)充分发挥信用中介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商品交换和国际竞争中来,而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不可能具备所有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非常专业地分析各行各业的客户所带来的风险,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这就需要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这方面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以用于对各种风险的分析和防范。实际上,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仅仅是向银行提供各种贸易融资所需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解决我国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低下,信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企业信用体系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1、加快信用中介服务管理立法。目前国内信用中介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服务中介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实践角度考虑,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信用服务体系客观上又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
2、加快企业资信数据的开放与建立全国联合共享的企业动态信用数据库。资信数据库是企业信用信息搜集、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信息内容的不同,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资信数据库、企业信用(付款)记录数据库、坏帐数据库(黑名单)、往来票据拒付数据库等。
3、加强政府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都要对此进行管理。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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