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流程
一、医疗机构的选择
参保大学生可选择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可转市外(含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就医。
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
(一)办理条件。
参保大学生患有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需透析和肾移植术后需抗排异治疗以及患有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班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可申请办理门诊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重疾病)。
(二)办理程序。
1、高校持该大学生近一年的医疗机构治疗资料提交辖区社保处;辖区社保处对初审符合门诊疾病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
2、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符合办理门重疾病条件的,辖区社保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专用病历》(以下简称《门诊重症专用病历》),根据大学生的意愿,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重疾病;
3、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就医登记手续进行门重疾病治疗(每次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并且每年在辖区社保处进行门诊重症年审,年审通过的可继续治疗)。
(三)门重疾病治疗。
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
治疗流程如下:
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查询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资格开具处方和治疗单费用结算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明细清单相应治疗
三、住院
(一)入院。
1、大学生持身份证、入院通知单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部输入身份证号检索个人信息(住院次数、年度累计费用);
3、大学生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预付金(含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和社区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本人在住院通知单上签字。
(二)治疗。
大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要出具《医疗费用每日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体内置换材料、置换人工器官、血液制品以及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外项目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出院。
1、结算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费用结算清单(本人签字确认)。
2、用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预付金有结余的退还给本人)。
3、打印费用结算收据。
住院流程如下:
大学生持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病历、挂号就诊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缴费信息、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住院治疗、每日清单签字输入身份证号结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结算清单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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