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执行异议会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如何提起法院执行异议
如果要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则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提交的执行异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
2、纠纷事件;
3、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