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失地农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申请规定。男性和女性分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其中男性需满60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且需本人书面申请。缴费年限需满10年,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对于男性和女性达到不同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情况,可以在此次办理参保时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失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缴纳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高中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应从毕业后起算。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若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同时,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5年(60个月)。
失 地 保 险 新 政 策 : 男 性 和 女 性 参 保 年 龄 及 缴 费 年 限 要 求
据最近发布的失地保险新政策,男性和女性参保年龄及缴费年限要求有所调整。男性参保年龄由60周岁调整至65周岁,而女性参保年龄则保持不变,仍为55周岁。同时,缴费年限要求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调整参保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意味着更多的人将受益,尤其是那些已经超过60周岁的参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而其他参保人员(如城乡居民)则不受影响。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新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告知,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失。
总之,失地保险新政策的调整将对广大参保人员产生积极影响。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关注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失地保险新政策的调整将对广大参保人员产生积极影响。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关注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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