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具备药士以上技术职称,
3、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
4、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
5、县(含)以上城区的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学校、商业超市内等特定地域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均不少于20平方米。
办理程序:申办受理→批复→验收→公示→发证
办理地点: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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