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南宁市辖区常住居民(不含市辖六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申请流程
照相→领表→填表→导办台排队取号→交表及初审、受理申请材料→领回执单
领证方式
到办证机关发证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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