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内地居民因私前往港澳审批指南
时间:2023-05-29 08:52:23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

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2份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提供有效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和邀请信。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赴港澳多次商务的,须事先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5、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通行证及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赴港澳定居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8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户口迁入不满一年、异地办证、疑点申请材料调查以及上报省公安厅批准的除外。

审批收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

受理机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决定机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2695608、626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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