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首先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如若对方还是执意拒付的话,我们便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一般在交警的调解下,这些问题便都会迎刃而解。如果调解无果的话,便只有通过法院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
对方全责要求交通费一般多少
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即要求对方支付交通费应当合理并且有相应凭据。若对方坚决不支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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