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买卖房产过程中,缴纳订金之后,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便已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至于如何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则需根据是哪一方当事人首先违反了合同规定来具体分析和确定。
(2)倘若收受订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那么其必须向支付订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双倍返还所收取的订金;反之,若是支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那么其将无法收回已经支付的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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