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此过程中遭遇胁迫被迫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积极寻找并提供下列关键的证据资料与支持:
首先,报案信息记录:
可选择主动致电当地警方机构进行报案,同时提供详细的报警情况及相关的笔录记录等,以便备查。
其次,第三种方法是借助证人证词陈述:
假设您身边有其他的目击者或者相关的知情人,他们都有可能为您提供有力的援助,帮助您书写书面证词,以证实对方曾经实施过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
然后,第四个有效策略是录制音频视频资料:
您还可以通过手机、录音设备等方式录制下夫妻间对话的实况,包括对方向您表达出来的任何威胁性的言语,以及对方不计后果的行为举止。
最后,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之外,诸如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也都有可能成为证明事实真相的有用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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