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时间:2023-06-06 08:12:54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民法典对船舶抵押权特点没有作出规定,对船舶进行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船舶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船舶抵押权登记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利益,情况比其他登记复杂,需要明确一些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6、船舶抵押权转移申请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向承转人核发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载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中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仍填写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的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证书签发日为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批日期。

7、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未经注销不失效。

三、船舶抵押应具备的条件

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一)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

(二)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纠纷。

(三)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转让或变现,评估现值在100万元以上(含);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其登记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

(四)船舶上未附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未被留置,船舶未为农商行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抵押担保。

(五)船舶出租的,承租人同意设定抵押;船舶存在共有人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抵押 最新知识
针对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