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同时达到法定或者合约中所规定的解约条件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违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超出特定期限未按照合约规定的日期完成房屋交付;
2、房屋质量达不到协议中事先约定的标准;
3、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未能依照协议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4、交付商品房时实际的建筑面积与协议中的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3%;
5、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原有的规划设计方案。对于开发商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提出以下赔偿要求:
1、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果购房者满足了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条件,建议优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避免额外的诉讼费用。
2、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决定退房,并且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金额,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赔偿金除了包含房屋总价以及相应的利息之外,还应该包括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已经支付的一系列费用,例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以及律师费等等,这些费用均被视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开发商予以补偿。
3、首付款和每月偿还的贷款利息都可以获得赔偿。在退房款的处理上,如果购房者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
然而,如果购房者是通过按揭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情况就会变得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开发商将应退还的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而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那部分则直接交给银行,视作购房者已经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收到还款后便会停止与购房者的借款合同关系。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支付首付款的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之日起至开发商实际归还之日止这段时间内的利息收益。如果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已经开始每月偿还,开发商同样需要归还购房者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购房者在要求退房时已经入住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产生的折旧费用应当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在退房过程中,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无需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反之,如果责任方为购房者,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赔偿购房者的装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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