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离婚起诉状(三)
起诉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原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告:(参照原告的写法)。
简要案情: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1)名称或编号:......;2)内容、性质及来源......;3)证明对象......。
(2)证据之二:......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原告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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