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要素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行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应注意什么
在破坏电力设备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即使行为人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其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本罪的对象。行为人盗窃这类电力设备构成犯罪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3.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也是本罪对象,对于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4.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5.在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下,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盗窃电力设备数额特别巨大,虽然危害公共安全,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盗窃罪的法定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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