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事故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6、伤人员首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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