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过户是否需要对方参与
时间:2023-06-28 03:23:53 2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房屋过户是否需要对方参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备案的离婚协议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对于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可以双方协商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获得房屋的一方携带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单人即可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房屋过户要收税吗

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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