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工伤社保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医疗终结书》;
3、门诊首诊病历;
4、医疗费用发票;
5、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7、《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一、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单位如何为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自费发票(除就诊当天急诊外)、基本医疗保险发票。如已开具自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发票需持医保IC卡回原就诊医疗机构及时更换成工伤发票。
须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市企事业工伤职工治疗审批表》,报社保局工伤待遇科批准。如因急诊抢救需转诊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转诊手续。因伤情需要继续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仍需按此方式审批。
第二步要办理工伤认定申报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30日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后领取《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得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在同一地点领取《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得出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工伤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第四步工伤待遇(医疗费)支付及报销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就可以在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了,办理时需提供就诊时的相关发票、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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