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禁止发行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此外,与预约银行签字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开空单将依法受到处罚。开具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约的签字不符的支票,不以欺诈财产为目的,发票人以发票金额为5%但罚款1000元以上,发票人有权要求发票人赔偿发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以欺诈财产为目的发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的规定是,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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