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赔偿吗
时间:2024-07-27 12:47:40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赔偿吗

倘若机动车在遭受盗窃、抢劫或抢夺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给相关医疗机构,并且他们拥有向肇事责任人追偿的权力。

然而对于受害者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当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害时,理应由实施这些违法行为的盗窃者、抢劫者或抢夺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机动车被电动车撞了可以用保险的代位赔偿吗

具体问题需以实际状况为依据进行深入剖析。关于代位追偿的执行标准如下:首先,事故必须符合保险责任的范畴;其次,驾驶员必须已经为其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再次,事故责任需清晰明了,涉及的第三责任方同样需要被明确认定,并且被保险人并未放弃法律赋予他/她的索求权利。针对以下四种类型的情况,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首先,当第三责任方因故不愿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其次,当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或其他受害者权益受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机动车辆在遭受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照强制性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规定,先行支付相关的救治费用给相关的医疗机构,并且享有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的权利。然而,保险公司并不负责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部分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实施盗窃、抢劫或者抢夺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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