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加强向当事人追偿的力度。
对被告有偿还能力的,采取多种追偿措施后,应鼓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起诉。对出事车辆可在原来规定的提高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保额。对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可通过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报道,以形成舆论压力,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