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亲属证言的证明力
时间:2023-04-07 06:40:19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证人法律没有约束,了解事实即可。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一、在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

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的证言;

2、与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已经听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消灭、纠纷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无效怎么办

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三、被告人是否有权利要求证人出庭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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