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位遭受轻微人身伤害,且另一位遭受轻伤二级损伤的患者而言,其对应的赔偿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一般情况下应由责任方承担以下各项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为治疗和康复而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与此同时,因其误工损失所形成的收入也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其次,若患者不幸致残,则责任方还需要赔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用费及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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