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指南
当中国出口产品被指控向国外倾销时,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应诉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积极应诉:
1.外国反倾销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后,及时应诉2.聘请律师
聘请熟悉反倾销所在国相关法律、具有丰富反倾销实践经验的律师(包括当地和国内律师),熟悉中国国情,尽快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3.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及时通过律师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被调查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外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配合律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给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回答进一步的补充问卷
4.核查准备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外国调查机构在核查方面非常谨慎、细致和严格。因此,被调查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全面、充分、认真的准备,才能顺利通过核查
5.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参加听证会
,被申请人企业应当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进反倾销案件朝着有利于被申请人企业的方向发展。例如,及时请求举行听证会,利用听证会解释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论点,补充当时问卷和其他调查中的一些不足
6.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在初裁后提出中止协议
,可以及时提出签署暂停协议的请求,为被申请人企业争取有利的结果
7.对被申请人企业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的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市场。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不出口被调查产品的,也可以对最终判决和复审决定进行复审,被申请人企业可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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