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能分财产吗
时间:2023-03-27 08:02:1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又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子女尽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

事实上生活中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徐州一夫妻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协议,分割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的房子,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违法的调解协议内容被法院撤销。

一、父母离婚儿子有权分割财产吗

儿子是无权分割财产的。父母离婚只会导致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后,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所以财产的分割只会在二者之间进行。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会发生改变,前述财产的分割与子女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对于父母的财产,只有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才有权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一方有病怎么分财产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在分割上不会对半分割,会有所倾斜,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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