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有警方侦破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商贩或低价收购过期口罩,改头换面再高价对外销售;或没有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名称的口罩。这些问题口罩,在生产出来后被打着医用医用外科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刑法对于销售问题口罩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将过期口罩重新包装再高价对外销售的行为,尽管未以医用口罩对外销售,但销售额满五万元,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对外销售的行为,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具体而言,销售额满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销售额满二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三无口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二、遇到问题口罩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广大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护口罩,发现伪劣三无天价等问题口罩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防止更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口罩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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