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证据材料
除再审申请书,还需要如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需要1份就可以);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应当符合民诉法59条)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原审裁判文书及复印件,今天去省高院立案的说需要是3份还是4份,到底是3还是4份忘记了,下次确认);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
(五)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送达回证需要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在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盖档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情况说明);
(六)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仔细阅读第2项说明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要有授权);
(七)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授权委托书1份、律师函1份、执业证复印件1份)。
二、哪些情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n(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n(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n(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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