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再审
若当事人要对已经作出二审判决结果的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的申请书,并提交认为二审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证据。并且需要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行政诉讼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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