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大致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根据诉讼标的价值。按比例收取。根据《联邦律师费规则》,标的物价值在600马克以下,收费50马克;在9000马克到一万马克的收费540到595马克;在94万到100万马克之间,收费5975马克到6225马克。另外一种基本的算法是按律师的工作量以小时计算,收费的高低取决于事务所的名气、律师的水平等因素。一般一小时收费300至700马克不等,也有的高达1000马克。使用什么计算方式应该由律师和当事人商定,除上述费用外,当事人应支付律师办案的成本开支(例如电话、复印、差旅费等)以及个人当事人应付的15%的增值税。
律师收费固然昂贵,但对于企业来说,律师服务对生意的顺利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通常不会吝惜这笔开支。当然,对于无意间卷入法律纠纷而不得不求助于律师的个人而言,这又可能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这种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趁之机,从本世纪初起,法律保护保险便开始在德国萌芽,现在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如今,投保人去找律师时不是带现金和支票,而是拿着一张保险公司出具的磁卡——就像人们去看大夫一样。
当然,投保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而且有能力投保法律保护保险的人往往也不是经济上最困难的人。作为一个发达,德国通过社会救济的方式来保证贫困者(包括外国人)获得最起码的法律援助。
根据《联邦咨询救济法》的规定,低收入者可以到区法院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如果法院不能解答有关问题,则签发给当事人一份资格证,并依当事人的选择确定一个律师为他服务。有关律师除非有特别理由(例如重病),否则不能拒绝提供帮助。提供咨询的律师只能收20马克,他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收费标准无效。但是,个别州的法律规定,如果贫困者基于律师的帮助获得巨大的物质利益的话,那么他应支付正常的律师费。另外,律师提供了咨询服务之后也可以向州政府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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