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灭适用四种犯罪情形
所谓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条件具备时,由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注销他的有罪记录,以减少社会歧视的帮扶制度。
首要条件: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
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免除刑罚、单处罚金的;
2,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
3,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
4,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
这些适用情形,通常是指那些主观恶意小,罪行较轻,经过处罚能够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具有积极人生愿望的未成年人。
但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观恶意程度较深的犯罪、构成累犯的犯罪,都不在前科消灭制度之列。
■益处
就业升学可登记为无犯罪记录
因年少无知,再受人挑拨,不少未成年人犯下罪行,令人痛惜。当他们刑满释放,带着有犯罪前科的标签走上社会后,升学、就业很容易碰壁,出路难寻。这有碍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正常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被永久封存,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与前科有关的犯罪事实,将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当他们找工作、升学填写表格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时,就可以直接填写无。若有需要,相关部门可出具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们曾经犯罪为由,在一般的升学、就业、经营等方面进行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当然,前科消灭后重新犯罪的累犯,不享受上述权利。此外,前科消灭后,他们不能进入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参军、报考公检法等职业。
一句话,就是让他们清白做人,重塑生活的勇气。
■操作
将设考察期,不会盲目抹掉犯罪前科
为了慎重消灭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设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免除刑罚、单处罚金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30日内,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提交申请,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犯罪时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毒品、暴力等主观恶意较深的严重犯罪,是不是累犯等。
每种不同刑罚执行完毕后,都有一个不再犯罪的期限,那就是考察期。由法院、检察机关、公安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在考察期内,他们表现如何,有关部门要到其家庭、学校、居委会、邻居、治安等部门走访摸底,查看是否改过自新,有没有进步表现。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得出一个综合全面评价,合格后才能消灭。
■争议
有人担心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有人认为,给未成年人消灭犯罪前科记录,是法院等部门一厢情愿。并非如此,当他们刑罚执行完毕后,曾对100多人一一回访,发现他们找工作、升学时,因贴有犯罪前科的标签,困难重重,屡受歧视,人生前景黯淡,他们自身及其家长都有消灭的愿望。对家长来说,这样的举措显然是其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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