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可以抵销的。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类支付。如果双方相互负债的目标种类不同,允许抵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用于抵销的通常是同一种货币或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质量不同,质量高的人和质量差的人抵消,对被抵消的人不利,必须允许。如果一方或双方的债权目标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特别是在用类别物债权抵消特定物债权时,不允许。3、双方债务必须到期偿还期。抵押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双方债务已经到期,必须开始抵押,债务未到偿还期,债权人不能要求履行,不能用自己的债权作为抵押。否则,债务人将在期限前偿还。如果偿还期限的利益是为债务人设置的,原则上债务人必须提前偿还。此时,债务人主张用自己未偿还期限的债务抵消对方当事人已偿还期限的债务,放弃期限的利益,必须允许抵消。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可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以下性质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和赔偿金、养老金、抚养费等与人身分离不开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可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故意侵害行为发生的债务,如果允许抵消这个债务的话,约定有违反公序的良俗的第三者支付的债务。()当事人特别承诺不得抵消的。
什么叫债权抵销权
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权,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抵消权。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
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其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
其二,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这样就可以迅速地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避免将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自己清偿了对方的债权,而对方却失去了清偿的债权的能力。
另外,在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所交付的财产,将被作为破产财产在破产人的诸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行使抵消权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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