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止离婚财产纠纷
避免离婚所导致的财产纠纷,有效措施包括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婚后适时实施产权变更,并于婚姻期间详细记录所有财产收入及债务情况;此外,还可通过在婚前及婚后就双方财产规定签署明确协议,签订财产协定等方式规避此类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夫妻财产怎样划定的
离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应平等分割;
2.夫妻双方分居两处且各自控制、管理的财产,分割时归属各自主管的一方,若差异过大,则由获取较多财产的一方以等值财产进行补偿;
3.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支付礼金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返还礼金;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益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合理分割或估价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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