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必须得办理劳务资质和安许。先办理资质,后办理安许。
(二)劳务公司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三)其次是一定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劳务企业也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一、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二、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一)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二)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三)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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