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无论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中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在出国前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境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住所或者最后住所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提出离婚请求,当地法院应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参照涉外案件处理>P>7。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婚姻是在外国缔结的,中国法院一般不接受;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中国法院可以接受并行使管辖权。然而,应当指出,双方国家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发布的民事调解声明。如果他们不承认,最好不要在中国申请离婚。如果两国都承认,可以在中国申请离婚
附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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