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满辞退是否给予补偿?
可能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自愿辞职的员工不需要补偿。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辞退刚过试用期的员工
刚过试用期的员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退,也可以不通知直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外,补偿方式因解除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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