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本质上是股东控制或支配公司及其事务的权利,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而言,它包括收入权、投票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向其他现有股东转让股权,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第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1)内部转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即可生效。一旦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将其作为依据。
(2)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资本时,是向公司外转让资本的行为。除按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价款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以人民币万元(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自该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办理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于乙方名下后支付剩余款项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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