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士提供资金无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同犯罪。
为赌博者供给资金,实质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进一步加剧了赌博这一非法活动的持续性与规模化,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