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告女方骗婚需要的证据必须经过一定的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证据:一是原告人对事件的陈述表达;二是有一些书面的证明;三是物证;四是一些影视录音等的视听资料;五是一些电子的骗婚数据;六是一些证人和证言的数据;七是一些对骗婚的鉴定的意见;八是一些对骗婚的勘验检查的记录问题。
民法典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
民法典对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电子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