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被家暴后,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以便日后维权:1、在家暴过程中,如果有证人目睹的,他们证人证言属于证据之一;2、因为受害人无法忍受家暴,在家庭暴力发生后,选择报警求助的,警方的出警记录等相关的证明或者书面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还有较为重要的是,受害人在遭受家暴之后,如果到医院就诊治疗的,那么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也属于证据之一。
民法典家暴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家暴方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向其表明离婚意愿,但家暴方不同意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1、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2、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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