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单子。二、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三、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四、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五、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六、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
山东转学新规定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在该专业点及研究方向又无其他导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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