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办事专员需带着以上所列的各项材料,亲自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手续的办理工作。
然而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留意的事项在于,在冻结和办理注销之间的时间段内该参保单位内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已全部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确保没有任何人力资源上的欠款没能得到及时处理,并且所有员工也无正在进行中的待遇支付行为。
关于社保登记注销的必要条件包括: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完成社保登记;
其次,参保单位已经顺利办理了工伤或者税务方面的注销事项。
对于社保登记注销所需的相关资料则包括:
第一,《天津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第二,社保登记证书;
第三,由法院裁判确立的企业破产法律文件;
第四,获得准许解散、合并、撤销、终止等事宜的官方文件;
第五,关于单位注销登记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证明;
第六,转移目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受职工信息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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