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被告人行使答辩权、出庭应诉的基础。邮寄送达作为法律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之一,长期以来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被告人所在地交通不便、送达路途较远的案件,邮寄送达更是有着快捷、高效的特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邮寄送达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实践中邮寄送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件人地址不具体、不明确导致邮寄送达退回率较高;
二是部分被退回邮件的寄件人姓名、地址填写不规范导致邮件无处可退;
三是邮寄送达的方式不规范,未按照规定采用法院专递的形式;
四是邮寄送达的比例较高,适用范围过大;
五是部分投递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
相关法律知识:
送达的方式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送达由法警进行。书记员或审判人员在法院内或因工作在法院外得遇应受送达人也可自为送达行为。送达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更多》》》
域外文书送达
域外文书送达,是指一国法院通过法定方式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达给在国外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里讲的文书主要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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