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扣分标准包括: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根据这一新规,对于在限速40km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交警只警告,不罚款也不会扣分;超速50%以上,则要被罚款并被记分。
高速行驶的八大危害包括:
1、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2、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3、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4、超速行驶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
5、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6、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
7、超速行驶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
8、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小车高速超速扣分标准不扣分
行驶速度在以下范围内,不会被扣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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