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销赃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问题,若涉案人员在主观上并无故意,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因为犯罪行为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作为前提条件。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涉案人员本应知晓相关事实却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察觉,抑或是已经意识到了潜在风险却过于自信能够规避,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责任。
但这类情况比较复杂且难以界定,需要通过对各项证据及具体情节的全面分析与整合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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