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达到多少金额才能立案
1、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过二次以上治安处罚,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数额达到3000元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2、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高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计算;低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该赃物的原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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