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欠钱不还的处理办法有:
1、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的财产。
2、冻结银行账户、存款、养老金、股权、债权等。
3、查封拍卖不动产。
4、查封扣押动产。
5、限制高消费。
6、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
7、进行网络查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产或者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二百五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