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生育一子,其夫不知情承担了孩子的抚养义务,其夫遂诉请返还抚育费和精神抚慰金。近日湖南岳阳市中院二审依法判决:该女子返还其夫对孩子的抚养开支108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1997年11月,王文武(化名)与江倩(化名)登记结婚,江倩于2002年10月15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迪(化名)。后王文武、江倩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于2005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王迪由江倩抚养,王文武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王迪的医疗费、学费由王文武、江倩各负担50%。后王文武因怀疑王迪非自己亲生,而未支付王迪的生活费,并委托医院作了亲子鉴定,结果为:王迪与王文武无血缘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江倩与王文武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生育了子女,王文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该子女的抚养义务,江倩的过错行为侵害了王文武的人格尊严权,王文武要求江倩返还其因抚养王迪而支出的费用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妻子和丈夫是什么关系
妻子与丈夫是法定的婚姻关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要求结婚双方,必须到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才属于合法的夫妻。办理结果登记的两人。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成为各自的家人。男方可以入女方户口,女方可以入男方户口,双方之间拥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互为对方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
全文6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