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退伙后对于债务是否依然负有责任
合伙人退伙后对于债务是依然负有责任,退伙人对给予其退伙之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人退伙时候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3.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合伙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的
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n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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