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四城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5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9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24元/亩之间17296元/亩。灵湛乡、夏家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亩至15488元/亩之间。沙里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0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7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19元/亩至15276元/亩之间。嘉佑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9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71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17元/亩至15271元/亩之间。罗楼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9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0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26元/亩至14904元/亩之间。
潮里乡、雨洪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80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39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09元/亩至14839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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