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在获得该财产的当事人获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者在获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该收入和财产应一般共有。根据当事人获得财产的作用大小,可以确定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是当事人共有的部分得到的,可以确定部分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方所有。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办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承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但是,买卖、交易、博彩获得的财产,以原始资本所有者为所有权者。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不明的财产估计为共有财产。8、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受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什么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1、首先确认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2、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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