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积金属于专户管理,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2、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吗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一)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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